亲爱的捐赠人,感谢您对我校公益事业发展的帮助与支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要求,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已入选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您向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爱心捐赠,可以享受税前抵扣的优惠政策啦!
个人篇
如果您在2021年度曾向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了捐赠,那么在此次个人综合所得汇缴时,填报公益性捐赠扣除具体信息,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减免个税!
一. 抵税政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订)第六条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兹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十九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 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
1.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2. 在汇算申报页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一栏,点击右上角“新增”,填写捐赠支出信息:
3. 在“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输入“531000007178330346”。在“受赠单位名称”中输入“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凭证号”和“捐赠金额”可以参见您收到的捐赠票据,选择扣除比例(通常捐赠扣除比例为30%),并在备注中说明捐赠的年月和项目名称。
4. 如有多张票据,请在保存后继续新增,所有捐赠票据信息输入完毕后,在页面中选择“分配扣除”,填写“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点击“保存”即可。
5. 捐赠抵扣流程完成后,点击“返回”,您可以继续完成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步骤。
企业篇
一.抵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1.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3.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二.企业捐赠税前抵扣流程:
企业在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时,建议参考以下流程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
1. 受赠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选择(捐赠当年受赠方属于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联合发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范围)(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备该资格)。
2. 签订捐赠协议、实施捐赠。
3. 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受赠单位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4. 企业将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5. 年终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公益支出税前扣除优惠。